多式聯運的定義以及程序
多式聯運(intermodality):由兩種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銜接、轉運而共同完成的運輸過程統稱為復合運輸,我國習慣上稱之為多式聯運。《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對國際多式聯運所下的定義是: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把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地點的貨物運輸。而中國海商法對于國內多式聯運的規定是,必須有種方式是海運。
特點
1.根據多式聯運的合同進行操作,運輸全程中至少使用兩種運輸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連續運輸。
2.多式聯運的貨物主要集裝箱貨物,具有集裝箱運輸的特點。
3.多式聯運是一票到底,實行單一運費率的運輸。發貨人只要訂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費,一次保險,通過一張單證即可完成全程運輸。
4.多式聯運是不同方式的綜合組織,全程運輸均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組織完成的。無論涉及幾種運輸方式,分為幾個運輸區段,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貨運全程負責。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業務程序
多式聯運經營人是全程運輸的組織者,在多式聯運中,其業務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環節: [2]
(一)接受托運申請,訂立多式聯運合同
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貨主提出的托運申請和自己的運輸路線等情況,判斷是否接受該托運申請。如果能夠接受,則雙方議定有關事項后,在交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場站收據副本上簽章,證明接受托運申請,多式聯運合同已經訂立并開始執行。
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雙方就貨物交接方式、時間、地點、付費方式等達成協議,填寫場站收據,并把其送至多式聯運經營人處編號,多式聯運經營人編號后留下貨物托運聯,將其他聯交還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
(二)集裝箱的發放、提取及運送
多式聯運中使用的集裝箱一般應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提供。這些集裝箱來源可能有三個:
一是經營人自己購置使用的集裝箱;
二是由公司租用的集裝箱,這類箱一般在貨物的起運地附近提箱而在交付貨物地點附近還箱;
三是由全程運輸中的某一區段承運人提供,這類箱一般需要在多式聯運經營人為完成合同運輸與該分運人訂立分運合同后獲得使用權。
如果雙方協議由發貨人自行裝箱,則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簽發提箱單或者租箱公司或區段承運人簽發的提箱單交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由他們在規定日期到指定的堆場提箱并自行將空箱托運到貨物裝箱地點準備裝貨。如發貨人委托亦可由經營人辦理從堆場裝箱地點的空箱托運。如是拼箱貨或整箱貨但發貨人無裝箱條件不能自裝時,則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所用空箱調運至接受貨物集裝箱貨運站,做好裝箱準備。
(三)出口報關 了解更多,點擊進入
若聯運從港口開始,則在港口報關;若從內陸地區開始,應在附近的海關辦理報關。出口報關事宜一般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辦理,也可委托多式聯運經營人代為辦理。報關時應提供場站收據、裝箱單、出口許可證等有關單據和文件。
(四)貨物裝箱及接收貨物
若是發貨人自行裝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后在自己的工廠和倉庫組織裝箱,裝箱工作一般要在報關后進行,并請海關派員到裝箱地點監裝和辦理加封事宜。如需理貨,還應請理貨人員現場理貨并與之共同制作裝箱單。若是發貨人不具備裝箱條件,可委托多式聯運經營或貨運站裝箱,發貨人應將貨物以原來形態運至指定的貨運站由其代為裝箱。如是拼箱貨物,發貨人應負責將貨物運至指定的集裝箱貨運站,由貨運站按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指示裝箱。無論裝箱工作由誰負責,裝箱人均需制作裝箱單,并辦理海關監裝與加封事宜。
對于由貨主自裝箱的整箱貨物,發貨人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雙方協議規定的地點,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其代理人在指定地點接收貨物。如是拼箱貨,經營人在指定的貨運站接收貨物。驗收貨物后,代表聯運經營人接收貨物的人應在場站收據正本上簽章并將其交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
(五)訂艙及安排貨物運送
經營人在合同訂立之后,即應制定貨物的運輸計劃,該計劃包括貨物的運輸路線和區段的劃分,各區段實際承運人的選擇確定及各區段銜接地點的到達、起運時間等內容。這里所說的訂艙泛指多式聯運經營人要按照運輸計劃安排洽定各區段的運輸工具,與選定的各實際承運人訂立各區段的分運合同。這些合同的訂立由經營人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辦理,也可請前一區段的實際承運人作為代表向后一區段的實際承運人訂艙。
(六)辦理保險
在發貨人方面,應投保貨物運輸險。該保險由發貨人自行辦理,或由發貨人承擔費用由多式聯運經營人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可以是全程,也可分段投保。在多式聯運經營人方面,應投保貨物責任險和集裝箱保險,由經營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或以其他形式辦理。
(七)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組織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代表收取貨物后,經營人應向發貨人簽發多式聯運提單。在把提單交給發貨人前,應注意按雙方議定的付費方式及內容、數量向發貨人收取全部應付費用。
多式聯運經營人有完成或組織完成全程運輸的責任和義務。在接收貨物后,要組織各區段實際承運人、各派出機構及代表人共同協調工作,完成全程中各區段的運輸以及各區段之間的銜接工作,運輸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服務性工作和運輸單據、文件及有關信息等組織和協調工作。
(八)運輸過程中的海關業務
按慣例國際多式聯運的全程運輸均應視為國際貨物運輸。因此該環節工作主要包括貨物及集裝箱進口國的通關手續,進口國內陸段保稅運輸手續及結關等內容。如果陸上運輸要通過其他國家海關和內陸運輸線路時,還應包括這些海關的通關及保稅運輸手續。
這些涉及海關的手續一般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派出所機構或代理人辦理,也可由各區段的實際承運人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的代表辦理,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應由發貨人或收貨人負擔。
如果貨物在目的港交付,則結關應在港口所在地海關進行。如在內陸地交貨,則應在口岸辦理保稅運輸手續,海關加封后方可運往內陸目的地,然后在內陸海關辦理結關手續。
(九)貨物交付 更多查詢,點擊進入
當貨物運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代理通知收貨人提貨。收貨人需憑多式聯運提單提貨,經營人或其代理人需按合同規定,收取收貨人應付的全部費用。收回提單后簽發提貨單,提貨人憑提貨單到指定堆場和集裝箱貨運站提取貨物。如果整箱提貨,則收貨人要負責至掏箱地點的運輸,并在貨物掏出后將集裝箱運回指定的堆場,運輸合同終止。
(十)貨運事故處理
如果全程運輸中發生了貨物滅失、損害和運輸延誤,無論是否能確定發生的區段,發(收)貨人均可向多式聯運經營人提出索賠。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提單條款及雙方協議確定責任并做出賠償。如果已對貨物及責任投保,則存在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和向保險公司進一步追索問題。如果受損人和責任人之間不能取得一致,則需在訴訟時效內通過提起訴訟和仲裁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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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多式聯運的定義以及程序多式聯運(intermodality):由兩種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銜接、轉運而共同完成的運輸過程統稱為復合運輸,我國習慣上稱之為多式聯運。《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對國際多式聯運所下的定義是: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