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VGM申報,集裝箱核實的集裝箱總重 Verified Gross Mass
近年來,由于貨物裝載特別是因集裝箱超重、重量申報不準確等情況,導致的集裝箱落水、船體斷裂沉沒、碼頭橋吊斷裂坍塌事故時有發生,給港口、船舶、人員、貨物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日前比利時、孟加拉等國開始實施集裝箱重量VGM檢查,事實上去年包括馬士基、地中海、長榮等船公司也發布VGM錯報、瞞報將收取罰金的公告;我國交通運輸部去年6月也頒布相關規則修改的決定,提醒超重不得裝船,違者罰款或負法律責任!
比利時-VGM檢查
隨著VGM的強制實施,最近得到通知聯邦公共服務部門將開始檢查VGM的正確性。赫伯羅特官網發布通知,此次檢查是根據PTO提供的信息(海關指定的碼頭集裝箱vgm檢查)隨機進行的,涉及進出口和轉運集裝箱,但檢查重點主要出口集裝箱,以提高托運人對超重的認知。
集裝箱稱重將在4個主要碼頭(PSA869,PSA913,MPET1742和AG1700)進行,并在檢查員在場的情況下使用校準的地磅進行。如果超出了5%的公差范圍,將對提單上注明為裝貨方處以懲罰,罰款可能高達5000歐元。
在集裝箱正常的情況下,這種稱重的成本由PTO通過TREX收取,總額為175歐元。
孟加拉-VGM檢查
據悉,在吉大港及其他港口發生的事件不斷增加之際,孟加拉國海事管理局已采取行動,嚴格執行對集裝箱重量驗證(VGM)要求。
日前,孟加拉國的船舶登記處命令所有相關人員按照《SOLAS公約》的要求遵守VGM要求,并要求港口管理人員在將集裝箱裝船的過程中分三個階段核查裝載情況。
去年8月,由于集裝箱放置錯誤,導致載有1200個集裝箱的“OELHind”輪在離港前不得不在泊位上多等待3天以重新布置堆垛。這不是吉大港發生的第一起此類事件。
根據VGM規定,在搬運集裝箱之前,必須給船長和碼頭管理員提供詳細的集裝箱重量信息。但官員們表示,在吉大港,很少這樣做,因為許多集裝箱是在最后一刻到達裝貨點的,這意味著集裝箱無法按計劃裝載上船,從而無法保持適當的重量平衡。
商船辦事處的首席官員GiashuddinAhmed表示,在8月份的事件發生之后,辦事處已向托運人發出提醒須遵守VGM規定。“但沒有人理會此通知。”目前,運輸部已經批準了32家公司在內陸集裝箱倉庫中使用機器工作,并在稱重集裝箱后提供證書。此后,港口管理部門必須檢查進入港口的集裝箱的重量是否與證書中記錄的重量相同。然后,提前給船長提供集裝箱清單以及貨物的適當描述,以便制定合適的船舶積載計劃。
如果不遵守VGM要求會出現集裝箱申報的總重量與其實際總重量之間出現重大偏差,當船上實際重量分布與船舶的積載計劃不一致時,可能會導致堆垛倒塌、集裝箱損壞或落水以及對船舶、貨物和海洋環境的造成破壞,也會導致經濟損失和供應鏈中斷。Ahmed同時警告稱:“如果由于不符合VGM要求而發生此類事件,孟加拉國港口可能會被國際海事組織列入黑名單。”
事實上,國家交通運輸部頒布2020年第6號令《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督規則>的決定》(以下簡稱《規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則》新增的第四十七條中,明確了對擬交付船舶國際運輸的集裝箱進行重量驗證中的托運人和承運人義務,要求托運人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集裝箱重量進行驗證,承運人對未取得驗證信息或者驗證重量超過最大營運總質量的集裝箱不得裝船,將3年多的實踐經驗上升到部規章層面。
另外明確了重量驗證的方法和允許的誤差范圍。《規則》規定可以通過整體稱重法、累加計算法進行重量驗證,并借鑒了歐盟、日本等航運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規定了托運人驗證重量與實際誤差不得超過5%且最大誤差不超過1噸。如果超過,將由海事管理機構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還明確了集裝箱超過最大營運總質量和較大誤差的法律責任。集裝箱超過最大營運總質量或者驗證重量與實際重量誤差較大,給船舶、碼頭設施及相關人員安全帶來威脅。為此,《規則》對該類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最大營運總質量進行了解釋說明。
2020年7月底,國內某海事局針對一起集裝箱超重行為就已下發了處罰通知書,罰款8500元。據悉也有其他地區海事局政策透漏:集裝箱超重誤差超過1噸以上罰款8500起步,第二次查到罰款2w起步。大家一定要注意!別超重!
事實上,包括馬士基。地中海、長榮等船公司去年相繼發布VGM錯報、瞞報將收取罰金的公告。
注意
2020年8月,長榮國際船務發布公告:若集裝箱實際重量與VGM重量差異大于5噸,或者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托運人主動告知并更改,違約金為USD4000/集裝箱;若被起運地、中轉港、目的地碼頭柜場或海事單位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查獲查實,則違約金為USD8000/集裝箱。
各口岸托運人、訂艙人和貨主:
根據中國法律、國際公約和長榮海運【EVERGREENLINE】提單條款的有關規定,托運人/訂艙人(下稱:貨方)委托承運人運輸貨物,必須如實申報載貨集裝箱驗證重量信息。重申VGM作業規范如下:
貨方須充分了解提交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證明是貨方履行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有關規定的基本義務和責任。
貨方提交的重量驗證證明系采用規定要求的正確方法而得,包括以下兩種之一:整體稱重法或累加計算法。
如果貨方不提交、延遲提交重量驗證證明,所提交的重量驗證證明或載貨集裝箱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中止承運或分拆退運。由此產生所有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卸費、堆存費、集裝箱滯期費、道路運輸費、貨物處置費和有關國家當局的罰款等給承運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均由貨方承擔。
如果貨方提交的VGM存在不合理或任何存疑之處,承運人有權要求貨方書面作出合理的解釋,必要時更正并收取VGM更正費。
任何瞞報、漏報和誤報集裝箱重量驗證證明的行為,均構成對承運人的違約,承運人有權依據雙方訂立運輸合同時的約定和提單條款的規定,向貨方收取違約金。如載貨集裝箱實際重量與VGM重量差異大于5噸,或者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托運人主動告知并更改,違約金為USD4000/集裝箱;若被起運地、中轉港、目的地碼頭柜場或海事單位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查獲查實,則違約金為USD8000/集裝箱。
謹此公告,望全體客戶共同維護操作規范及航運安全。
長榮國際船務(深圳)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8月
此前MSC發布通知,為減少因錯誤申報重量對船舶航行以及碼頭操作可能造成的危險情況,將收取重量誤報罰金和VGM超期提交費!最高400元/柜!
關于重量誤報罰金和VGM超期提交費的通知
為減少因錯誤申報重量對船舶航行以及碼頭操作可能造成的危險情況,MSC將對以下情況收取重量誤報罰金:
實際貨重超過集裝箱核載重量(Payload);
VGM超過集裝箱核載重量(Payload)加皮重(Tare);
VGM小于實際貨重加皮重(Tare);
VGM申報與實際重量的誤差大于5%或1000KGS;
馬士基也發出通知,VGM錯報、瞞報將收取300美金/自然箱。該費用的觸發條件已于2020年7月1日(運費起算日)進行如下更新:
VGM錯報費觸發條件更新通知:
●費用名稱:箱重錯報費
●收費對象:箱重申報人
●費用觸發條件:(新增條件為以下3,4,5條)
(1)實際貨重超過集裝箱核定載重量(Payload);
(2)申報的VGM與實際重量的絕對誤差超過5%或1噸(以小者為觸發條件);
(3)申報的VGM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MaxGross);
(4)將申報的VGM同提單補料中的貨重與所裝載集裝箱皮重之和相比較,其絕對誤差超過5噸;
(5)申報的VGM小于集裝箱皮重;
●收費標準:USD300/自然箱
此外,保留就VGM錯報、瞞報向責任方進行索賠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馬士基再次溫馨提醒您,請于相關申報截止時間前盡早提供VGM信息,并請確保所提供數據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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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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